康凤艳律师亲办案例
抚养关系纠纷
来源:康凤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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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上方协议离婚,对财产及孩子抚养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2017年,原告即女方反悔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本人代理被告即男方,在庭审前与被告沟通案情并让被告准备相应证据。庭审中,因孩子尚未达到8周岁,且男方住所地较方便孩子上学,且男方学历、经济条件好于原告,且孩子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在庭后第二天即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在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上,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离婚时思虑周全,以防给后期再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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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康凤艳
  • 执业律所: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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