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亲办案例
马某诉郭某追偿权纠纷案件
来源:康凤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量:93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经营一家货运站,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13日被告郭某在原告货运站工作,工作内容为收货装车。2016年4月20日,被告郭某在工作期间未经原告允许,在被告没有叉车证的前提下私自开动叉车导致前来送货的李某身受重伤住院治疗。医疗费全部由原告垫付,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因原告确实无力负担医疗费用。因被告重大过失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故诉至法院以维权。

【承办过程】

律师代理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

1.事故发生的原因:

被告未经过原告的许可并在没有任何驾驶资格、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情况下开动叉车,由于操作失造成他人严重受伤。

2.责任确定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承认其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及事发时在场人员陈述事故发生的录音,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证明原被告系劳动关系,但因被告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被告应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经过康律师庭前与法官沟通案情及庭审中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被告没有充足的财产进行赔偿与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庭后法官、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原被告自愿调解,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及诉讼费用。

【律师建议】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单位承担,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偿。因此,公司应完善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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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康凤艳
  • 执业律所: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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