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2014年借给二被告190万元,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一年。现还款期限已到期,被告拒不返还本金及利息,故原告起诉以维权。
【承办过程】
律师代理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还款金额为多少?怎样确定利息的起算时间?
1.还款金额为多少?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被告出具的借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证明第一被告与原告成立借款法律关系,金额共计190万元。但因第一被告无财产,因此,律师通过工商查询等途径搜集证据,追加有偿还能力的第二被告,并顺利保全被告财产200余万元,使原告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怎样确定利息的起算时间?
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款收据载明年利率为15%,且符合法律规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被告到期后未偿还借款。借款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至偿还之日止计算,而本案的借款日是2014年7月7日,故应该从借款日期算起,且第一被告某公司及第二被告某居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结果】
经过康律师庭前与法官沟通案情及庭审中证据确实充分,且已保全被告财产,庭审后为使案结事了,原告能尽快得倒被告的还款,通过法官与康律师的努力,以及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最终调解结案,成功帮助张某追回百万欠款。
【律师建议】
这类案件很常见,平时应该要注意签订书面借款凭证,并将利息、期限、支付方式约定明确,并保存已经支付的证据。